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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山天池一日游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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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天山天池一日游攻略

天山天池一日游对于很多朋友来说一定充满了柔和质感美,这里是武侠小说中天山派的大本营,这里蕴含了巨大的自然宝库,充满了人文魅力和激情,下面给大家分享2017年天山天池一日游攻略。

天山天池,世界自然遗产,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国际人与自然生物圈保护区,中国最佳旅游去处,最佳资源保护的中国十大风景名胜区,中国十大魅力休闲旅游湖泊。

天山天池这么多名头,还有不到天池枉来新疆的说法,正好8月5日是一个集合日,大家就安排了一个天池一日游。

其实我于2006年来过一次天山天池,只记得曾坐着游船在天池中转了一圈。路上的景色,以及其他一切都已经抛到脑后了。

似乎当时也拍了一些照片,但却没有找到,所以天池的回忆只限于名字了。可见保存好我们旅行中的照片,也是帮助留下旅行回忆的一个好方法。

当日早上从网上查询了一下天山天池的天气情况,晴,28-35°C,是个好天气,马上转发到我们的群中了。

好天气得打扮的漂亮一些,好几位美女队友都穿上了裙装。

结果给大家造成误导,把大家害苦了。

实际天池的最高温只有24°C,山上的温度和山下差别较大,很难和天气预报吻合。

我们一到景区门口,还下了一阵小雨给大家一个小下马威。

景区大门口

进入景区首先需要坐交通车,新疆的景区都太大,后面会不断验证,游客中心到核心景点的路太长,都需要做长途车。到天池的交通车行程为40分钟,中间还有一个哈萨克民俗村必须停车。

一路上有许多高大榆树,随车景区导游介绍,这是左宗棠当年在新疆征战时所栽,至今已有140多年的历史了。导游介绍了天池的主要景观,可惜大家可以去的并不多,路上的像西小天池,一线天,都是车不停,景就过,是否看得到还有车座位决定。

停车后,到达天池的路一侧,有长长的木栈道,木栈道一边是成片的雪岭云杉,犹如一道绿色长城在旁边守卫。虽是上山,但走在软软的栈道上,时而凉风习习,大家边走边吃着烤馕,舒适伴着美味,也不觉得累了。

一下子到了天池边上,群峰环绕,层峦叠嶂,随着云朵的漂移,不时可见远处的雪山,多云天气也是一池蓝水,大家只能感叹,现在已是非常满足了,如果天气晴好,该是多么的美丽!

有近代诗人写道:“碧水青峰茂,云天雪岭高。人多拥步道,拍照赞池瑶。”

天池1

天池2

天池3

天池往上是马牙山景区,因峰顶陡峭、直立,直插云天,形似一排巨大的马牙,故名马牙山。因上有火山岩石林,并可近观皑皑雪峰,还能俯视天池全貌,因此我们毅然向马牙山前进了,尽管还需要从天池坐区间车30分钟,再加一个落差500米的缆车,外加每人220元的交通费用。

俯视天池

(上图左有蟾蜍,右有天狗,相对而望,高高在上,守护着天池。)

博格达雪峰

马牙山还有长长的登山栈道,上面总共有三个平台,据说一定要上到第三个平台才能更近的看到博格达主峰,到第三个平台需要2个多小时才可以,我一气爬到第二个,一算时间不够了,只能把遗憾留在这里了。

马牙山栈道

天池很美,马牙山也不错,或许是见惯了天池的美景图片,或许是天气的原因,对我来说,感觉和希望的落差还是有的。但不管怎么说,天池我来了,天池的美也还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各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户籍或者居住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宣传教育、避孕、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以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为目标,采取综合措施,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社会保障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降低并稳定适度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第四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单位法定代表人岁肆责任制,生育、节育与生殖保销扰健合同管理制度。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生儿户亏雀旦口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综治、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人口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第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支持和配合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人口发展状况,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第九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负责)人应当与所在地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保证奖励与优待等措施的落实。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村民、居民自治内容,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和监督制度,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托社区,面向家庭,广泛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第十条 卫生计生、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优生优育、生理卫生、青春期和性健康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义务。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边远、贫困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第十二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应当执行有关统计的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第十三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公开计划生育的规定和办事程序,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四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违法生育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将违法生育及社会抚养费欠缴情况纳入征信系统。第十五条 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农村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

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计划生育规定生育。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补充规定》收养的子女计入现家庭子女数。第十六条 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的,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五级以上残废军人或者相当等级因公伤残人员;

(二)婚后不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补充规定》,城镇少数民族夫妻收养两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从事井下作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的;

(四)经州(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符合规定生育的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